上海音乐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实施办法(2019版)-金沙1005

发布时间:2019-08-26浏览次数:579

上海音乐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实施办法

2019版)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践教学实际,现制定上海音乐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实施办法(2019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实践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个性化、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学院依照音乐艺术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教务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一协调制定全院本科实践教学实施办法,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各教学部门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参照实践教学分类,明确实践教学环节与学分分布及其评价、监测标准和方法,保障实践教学效果。

二、实践教学内容及分类

实践教学内容包括: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创新创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毕业论文、以及自主实践教学。其中,自主实践教学分为四类:艺术实践、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社会实践。

(一)艺术实践

1.学院组织的各类演出活动:

1)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我院系列参演项目;

2)上海国际艺术节我院参演项目;

3)院级重要演出(院级组织策划的老先生纪念音乐会;上海音乐学院校庆音乐会;上海音乐学院新年音乐会;“春华秋实——艺术院校舞台艺术精品展演周”北京国家大剧院演出等)

4)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实践基地和上海音乐学院与校外专业院团及剧院艺术实践基地中的“未来指挥家系列音乐会/未来音乐家系列音乐会/未来作曲家系列音乐会”;

5)经院表演艺术委员会审定的,列入院艺术实践计划的院内艺术实践项目;

6)我院与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共建的校外艺术实践基地的演出项目。

2.系级规定的各类艺术实践活动:

1)系级艺术实践音乐会(含排练)、学生个人音乐会;

2)音乐作品公演、录音(作者/演奏者/演唱者);

3)音乐学写作发表(音乐评论/音乐会节目单/导赏撰稿);

4)系内定期组织的演奏会、演唱会、实践汇报会;

5)观摩艺术节/音乐节/工作坊/大师班/专家课/讲座;

6)参加各种专业领域内的比赛;

7)各类艺术活动的策划/组织/管理/出品;

8)音乐工程设计、产学研合作项目制作、项目辅助实践等;

9)其他。

(二)科研实践

1.网络、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实地考察及其报告;

3.创作采风及汇报会;

4.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提交摘要/发言、发表讲座报告);

5.参与科研项目及出版、发布(含产品专利);

6.实验室专题实践等;

7.其它。

 

(三)教学实践

1.学院组织、派遣的院内外教学活动;

2.教育教学实习、课堂实践;

3.系级规定进行的教学观摩;

4.开展教学指导/辅导,以及专业知识推广/讲座等;

5.其它。

(四)社会实践

1.学院组织派遣的各类公益演出活动;

2.参与院系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工作;

3.参与院系各类党团主题活动;

4.自发参与各类社会实践(院内外的管理/考试/演出服务,志愿活动、社区活动、义务劳动等);

5.其它。


 

三、实践教学学分及核算

1.学分:

依据上海音乐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实践教学版块包括实践必修和自主实践两部分。其中学院规定的毕业论文、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创新创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均各2学分,自主实践必须包含不少于4学分的社会实践学分。

2.学分核算办法:

各教学部门(系)根据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制定相应实践教学管理及学分核算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最终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给予学分认定。

学分的折算参照16学时/1.0学分的标准,具体核算方法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分实行两级制,分“合格”和“不合格”(可自行拟定合格分数线)。“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四、实践教学保障体系

1.组织管理:

1)遵行两级管理思路。由教务处对实践教学进行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措施;由各教学部门(系)协同艺术处、学生处及团委等部门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2)实行统筹监管原则。由各教学活动主办部门负责实践教学过程监控、各教学部门(系)予以学分核算鉴定,教务处全程实时监管。

2.运行管理:

采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流程化管理。

学生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在线填写实践申请,选择实践活动分类和活动主办部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第一步流转到主办部门,鉴定审批活动的真实有效性;第二步流转到学生所在教学部门(系),所在系安排专门教师评定学分;第三步流转到教学部门(系)领导最终审批。

全部流程通过后,系统自动并入学生的成绩单。学生可在线查看申请进度,审批情况,分类学分及实践总学分情况(注:学生原则上须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之前修完所有实践学分)

3.制度管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制定一系列实践教学相关管理文件,以保障“分散与集中式实践教学顺利开展、质量提升。

1)自主实践教学方案。根据我院本科实践教学的总体要求,围绕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各教学部门(系)制订落实自主实践教学方案,以逐步完善全院本科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2)实践周计划。学院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和“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期间用各一周时间作为实践周。各教学部门在以上学校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的实践环节内容,充分利用音乐节和艺术节丰富的资源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并将“实践周”详细实施方案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将会同各系各部门对“实践周”计划进行管理、实施、认证。

五、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1.建立学生评价标准。将实践教学内容纳入各学科专业方向教学计划,形成互动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各教学部门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对院内外的实践教学加强指导和管理,评审学生实践教学学分。

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由1位系级领导任组长,2位专业教师、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组成。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考勤、收集实践材料、建立实践档案;教学秘书负责统计系级给定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上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2.建立教师评价标准。根据教育部的评估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予以实践教学监控。各教学部门的实践教学指导小组,通过查计划、查课题、查实践教学成果来评定教师的实践教学指导,评定结果作为教师的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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