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系(2015版)-金沙1005

发布时间:2015-09-01浏览次数:10

音乐教育系本科实践教学方案(部分)

实践学分

20.0学分

实践环节

教学见习与实习、自主实践教学

(一)教学见习与实习(音乐教育/8.0学分)

音乐教育系的主要办学目标是培养中小学音乐教育人才。院内开设的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教学法、音乐学、心理学以及音乐技能课程等都着眼于未来音乐教师的发展。学生在完成上述课程的同时,也必须了解中小学音乐教学状况并直接参与教学实践。

音乐教育系要求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从一年级起就深入中小学,通过从见习到实习,从听课到教学的过程,使学生在本科毕业时能够达到合格音乐教师的要求。

一年级:学生需在下学期时进入中小学课堂,在3所小学、3所中学各听课1-2节,并在每节课后与任课教师讨论教学问题45分钟。完成所有见习内容的学生可获2.0学分。

二年级:学生需在下学期继续见习,要求与一年级相同。

三年级:下学期学生在校内聆听中小学音乐教研员、教师授课,分析教学案例,为四年级实习做准备。总课时不少于12节,学生获2.0学分。

四年级:上学期学生进行为期6周的教学实习。实习学校由音乐教育系选定。实习期间学生须听从所在学校的安排。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学校以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经系管理人员审查后,75分以上者获2.0学分。

负责人: 杨燕宜、王海灵、陈蓉、颜悦、承倩雯

(二)教学见习与实习(音乐治疗/14.0学分)

音乐治疗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可以以音乐为媒介的心理干预人才。学生除在学校研修相关理论课程,并掌握临床技能外,深入音乐治疗应用领域,通过接触被治疗者,了解社会需求、建立良好的职业观和发展实践能力是重要的学习内容。

乐治疗专业学生在本科学习过程内必须在精神科医院、儿童特殊教育学校、老年医院或养老机构、综合医院等常见的音乐治疗应用领域进行实践。每一个学生在毕业前熟悉上述领域里病人的症状特点,工作环境特点、以及音乐治疗技术的应用,以便在毕业后能够迅速适应工作。见习和实习的单位由学校统一安排,包括:精神科医院、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或敬老机构以及残疾人工作机构等。

从一年级第一学期起, 学生每人每周一次在相关机构见习。每学期获1.0学分。

从二年级起,学生轮流在规定的音乐治疗实践领域进行每周半天的实习。在临床实践当中,学生应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随意违反工作程序,同时认真做好基础水平的评估和跟踪评估,提出长、短期治疗目标,以及活动安排和治疗总结。实习工作除由所在单位监督外,学生需接受院内专业教师的指导,具体要求为:

1每周将治疗计划和评估材料交给教师。教师依此评分,给出成绩;

2每个月向教师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教师的督导;

3期末进行一次临床实践汇报会。要求用ppt的形式制作演讲材料,并使用多媒体技术展示汇报内容。

经专业教师和系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每学期可获2.0学分。

负责人: 杨燕宜、周平、承倩雯

(三)自主实践教学

1.艺术实践

鼓励本科生以个人或团体形式,参与院内外公开演出、录音,或国内外相关音乐赛事等(具体学分如下按次累计)。

表演类型

院外公演

院内公演

国内比赛

国际比赛

独唱/独奏

(每档节目)

一般机构

0.1

0.1学分

省部级

国家级

1.5学分

区级

0.2

市级

0.3

国家级

0.5

0.5

1.0

国际级

1.0

团体表演

(上海地区

演出/录音)

30-60分钟

0.2

20-40分钟

0.1

1.0学分

2.0学分

60分钟以上

0.3

40-60分钟

0.2

2.科研实践

1撰文及发表:篇幅3000字以上,与专业相关,并独立发表于学术期刊/网站(0.5学分/篇)或核心学术期刊(2.0学分/篇)。

2参与科研项目及出版:学分由项目负责人视学生工作数量、质量以及项目性质、出版社规格等情况而定(0.5—2.0学分)。

3.教学实践

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各类教学实践活动,包括面向各年龄段学生的演奏、演唱及理论教学、专业知识推广、讲座等。

教学类型

艺术中心及同类机构

院内讲座

院外讲座

小组课(8人以下)

每学期0.1学分/

30-50听众

0.3学分/

50听众以上

0.5学分/

大班课(8人以上)

每学期0.2学分/

4.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学生进行公益活动,如慰问老人院、儿童福利院、参与文化项目、担任公共事务志愿者等,根据活动单位的相关证明和鉴定,经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评审给予0.5学分。

5.其他

自主实践教学学分获取要求及流程:

1)学生出示相关证明,并提交学分申请表(证明包括实践性质、内容、时间、照片、录音、录像、个人总结、活动单位证明信等)。

2)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根据专业教师特长,责成教师分别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并予以评分。

3)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中的学生辅导员负责汇总学生及评审教师意见,并提交系总支书记和副系主任复审。

4)系总支书记和副系主任审核后,教学秘书将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5)除此文本规定的评审要求外,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须在严格审核学生活动质量后,方可决定是否给予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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