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工程系(2015版)-金沙1005

发布时间:2015-09-01浏览次数:12

音乐工程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自主实践学分

18.0学分

自主实践环节

艺术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

(一)艺术实践

1.作品公演(4.0学分):作为主创人员,参加由音乐工程系举办的音乐会或作品展(如作品/现场工程设计/声音装置展出等)。该学分由所有专业教师集体评定。

1)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学生作品音乐会/作品展”(2.0学分);

2)第四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作品音乐会/作品展”(2.0学分)。

2.重大实践项目(6.0学分):参与院内“双实践周”、国际电子音乐周、数字音频大赛等重大项目,并提交不少于800字的实践报告(个人小结)。该学分由实践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综合鉴定,并于第四学年统一评审(3.0学分/份)。

注:填写《音乐工程系重大实践项目鉴定表》——获得证明并完成实践报告(个人小结)后提交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评审。

3.其他实践项目:参与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所认定的任一项,并提交不少于500字的实践报告(个人小结),另须提交相关材料(如节目单、作品小样、获奖证明复印件等)。该学分由实践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综合鉴定,并于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统一评审(2.0学分/份)。

1)作品/工程设计参演国内外重要艺术节或于其间获奖;

2)作为音乐工程主创人员参与重要艺术项目或独立完成录音工程等;

3)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

注:填写《音乐工程系其他实践项目鉴定表》——获得证明并完成实践报告(个人小结)后提交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评审。

4. 艺术观摩(2.0学分):第二学年至第三学年的任一学期内,参与2场以上学术音乐会或学术讲座,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报告

(二)科研实践

鼓励参与实验室专题实践,或作品/工程设计出版与发布(2.0学分)。

注:须填写《音乐工程系其他实践项目鉴定表》——获得证明并完成实践报告(个人小结)后提交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评审。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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