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管理系(2015版)-金沙1005

发布时间:2015-09-01浏览次数:11

艺术管理系本科实践教学方案(部分)

实践学分

20.0学分

实践环节

艺管实务、毕业实习与制作、自主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艺术管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个性化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在新一轮教学计划修订中,增加了实践教学必修课程的学分,拓展了实践教学的途径和内涵。我系实践教学的广义范围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军训、艺管实务、毕业实习与制作及自主实践教学。其中:艺管实务、毕业设计与制作、自主实践教学均有各自管理监控和评分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艺管实务

艺管实务系艺术管理系专业主干实践课程之一。自第二学年至第三学年,共安排4学期。本课程的开设是为了将课堂学习的理论知识有效地运用于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可以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带回课堂学习中,以提高课堂学习的质量和针对性。 通过艺术管理实践活动,让学生直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培养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1.内容与考核要求

1实践内容:艺术管理相关的操作性项目(包括项目中的操作性工作)、社会调查、信息分析等。

2实施方式:集体(小组)活动、分散活动、组织安排、自主安排。

3考核标准:实践过程中的表现、收获和提高,及对这种收获的记录和表述。

2.教材

根据所从事的实践活动性质的不同,自行寻找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学习。

3.考核

1通过对实习报告和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的考评来综合评定;

2教学课时安排:两学年/4学期/72/144课时/8.0学分;

3每两周一堂课,每周计0.5工作量。

4.其他说明

从第二学年至第三学年,共4学期,由系内专业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践项目,两个年级学生随机分组。尽可能让学生在2年的时间里,体验不同的项目和工种,进行实践。每周指导老师安排时间开展项目讨论及指导。

(二)毕业实习与制作

毕业实习与制作(2学期,4.0学分)为专业主干实践课程,由系主任统筹分设督导教师,实际督导教师依据所督导毕业班学生人数享有工作量。毕业制作是由艺术管理毕业班学生自行组队、独立策划完成的一个面向公众的中小型演出项目,项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制作、呈现、经费筹募、营销、售票等业务。

本课程旨在训练学生熟练掌握艺术活动策划到执行的完整流程,主动整合过去三年学习所获得的知识与资源,建构创造思考、直面问题、务实解决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的精神,促使学生掌握横向沟通能力、包容互助的涵养。每制作组设督导教师1人,采取双向选择制,学生申请填报志愿(本系编制内教师),再由系主任综合考量学生志愿、项目内容、教师专长及工作量后进行委任,督导教师与项目组学生必须定期会面,以掌握制作进度与质量,教师不主动介入学生项目执行,而是从旁观察并协调解决学生所面临的困难。

1.人员分组

1毕制项目必须由毕业班学生担任制作人(组长),同组毕业班同学必须担任核心成员(例:营销总监/募款总监/舞台管理/票务总监),并视需求招募本系/本校/外校同学参与工作。

2每个项目组的毕业班成员不得超过4人,团队成员由学生民主商议后自由组建。

3毕业班成员如经发现未实际承担项目核心工作,则无法取得毕制学分。

2.制作审查阶段

1)分组、策划意向、导师安排

大三下学期18周前,由同学自行建组、并提交初步策划意向及导师志愿表,由系领导确认各组成员及指导教师后,暑期即可启动制作。

2)立项、启动资金申请

组建团队后,成员应与指导老师对毕业制作方向与类型进行讨论,并于大四上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立项报告及资金申请。《毕业制作立项报告暨资金申请方案》需包括:节目策划、场地及档期意向(已联系)1-3个、制作预算、营销计划、进度表,计划申请启动资金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元)。

立项评审会议由全系老师出席,根据每组提交的《毕业制作立项暨资金申请方案》与该组教师的《毕业制作导师指导工作记录》,综合评定项目的合理性、专业性、可行性,以确认是否同意立项、及是否可获得资金支持及额度。

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交立项报告或立项报告如未通过,则该项目组必须在3周内重新提出立项申请,但是无法获得资金补助。如再次立项仍无法通过,则该项目组必须解散,其成员必须各自申请加入其它项目组,未获得其他项目组接纳的同学则无法取得学分。

项目组解散的导师工作量亦不予计算。

注:艺术管理系将向毕业制作组提供毕制启动资金,每组不超过10,000(壹万)元人民币,用于该组演出制作与营销经费,学生在大四完成毕业制作后需原数返还上述金额,用于下一届毕业制作。

3)期中检查

毕业制作期中检查共有2次,第一次安排在大四上学期15-17周,所有项目组应完成审批或完成可供审批的材料。

第二次在大四下学期第1-3周,应邀请系内教师观看排练小样。

4)演出

所有项目应在大四下学期的531日前完成演出。

3.评分

1)现场呈现:每场活动必须由2位本系授课教师(不含督导教师)出席现场评分,如为外地项目,由本系承担教师旅费。

2)评分项目:内容创意性、现场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执行的安全性

3)观众:现场观众人数不得低于10050x-1)人(出席教师签名认定)               

注:每场活动最低观众人数根据该团队包含的毕业班同学人数制定:最低100人,每多一位毕业班同学增加50人。例:如该团队包含3位毕业班同学(x=3)则最低观众人数为100 503-1)=200

4)活动档案:所有工作过程的文件必须完整存盘、条理清楚,档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策划书、审批文件、合同、新闻稿、活动影音记录、财务报告、参与者满意度及观众满意度调查。(每组一份)

5)个人工作报告:说明个人参与的工作详细内容、工作流程,团队协作情况、工作中遭遇的困难与解决方式,总结个人心得与体会。报告内容可穿插图表、照片以具体描述所有过程与所情况。报告字数需2000字以上。

  1. 毕制汇报:各组同学向全系教师汇报毕制情况

7)分数计算:

观众人数达标且全数返还启动资金  60分(出席教师评定)

小组汇报+活动档案+工作报告    20分(全系教师评定)

个人工作表现   20分(导师评定)

4.导师辅导要求

1)每组毕业制作必须由本系在编教师(每组1人)担任导师,负责对该组学生的制作流程进度、可行性、执行性进行监督,并提出专业意见帮助该组学生顺利完成项目启动经费申请报告、策划案,并指导学生毕业制作的策划与执行工作。

2)毕业制作导师指导方式包含现场指导、电话或网络会议(非会面指导需保存书面纪录),平均每周每人4课时(3小时)或全项目累计200课时(项目后期排练、装台、演出期间可能密集指导)。

3)导师需以《毕业制作导师指导工作记录表》的方式完成对毕制小组每次指导会议的日期、内容、时间长度、地点、参会人员、项目进度的记录。工作记录表应充分体现小组各成员对项目策划、实施、营销、执行等层面的进度反馈与学生工作状态的跟踪评价。导师工作记录表将作为后期每组毕业制作的重要评审与打分标准,也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依据。

(三)自主实践教学

1.内容分类

按照“自主实践教学”所涉及的项目层级、不同标准和时间投入予以分类:

1)一类项目:院级双实践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

2)二类项目:院级重大活动、系级艺术管理周/伯乐计划;

3)三类项目:本系签约基地(文化广场/上话中心/上海音乐厅等)实习或志愿者工作。

2.工作量、学分计算和项目类别要求

1)每位学生每学期应参加不少于54个小时的自主实践教学,平均每周3小时(按18周计)。二、三年级学生因参加“艺管周”、“伯乐计划”活动工作量大要求高,故每学期安排1.5学分。

2)一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2次担任本系签约基地演艺活动的志愿者,现场学习了解如何规范接待服务音乐会观众和演员的知识,了解音乐会演出过程中的灯光、迁场等,除音乐会外也鼓励学生担任其他演艺活动的志愿者,以扩大视野。同时须参加本系主办的艺管周活动,任务是接待与观摩。

3)二、三年级学生每学期须参与第二条所列一、二类层级的自主实践教学活动中两个以上项目的实践。其中,二年级学生是艺管周活动组织策划、运营管理的主体,三、四年级学生应给予支持协助;同时按照系领导、教师和院职能部门的安排,学生须积极参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上海国际艺术节和学院重大活动的实践教学活动。在参与各项活动的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将在课堂上学到的艺术管理知识运用到实践教学中,一方面检验课堂学习的教学成果,另一方面解决从应知到应会的问题。在实践教学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3.过程管理与评价

1)一年级学生的“自主实践教学”由一年级班主任和系辅导员负责。学生每次参加活动后须写一份体验报告交给班主任,学期结束前,由班主任和辅导员一起统计学生实践量,协商评分,经分管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

2)二、三年级学生的“自主实践教学”参照“艺管实务”课的管理方式,实行师生双向选择、教学部门统筹整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生每次参加活动后须写一份小结交给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对学生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的态度、工作量、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业绩、小结质量等进行实况记录和跟踪管理,每学期应与学生面授指导不少于四次。同一实践教学项目师生不可重复计算工作量和学分。学期结束前统计学生实践量,客观公正评分,经分管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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