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23年借读申请接收通知-金沙1005

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11


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借读生管理规定沪音院字〔2021〕2号,即日起接收各兄弟院校学生来我院借读申请。

一、申请资格

1.申请者必须是国内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籍学生。

2.一年级新生不予借读,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亦不予借读

二、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借读的学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上海音乐学院借读申请表》;

2.申请者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同意借读公函,须说明借读期限(20232024学年);

3.申请者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已修读课程成绩单;

4.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者近期健康检查报告;

5.音乐表演专业申请者另需提供表演录音(像)cd/dvd(须至少包含两首专业曲目),理论类专业申请者需提供相应专业的论文或作品,供我院了解其专业情况。

已在我院借读申请继续借读的提交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20232024学年借读公函办理续借手续

三、收费标准

当学年借读年级本科生学费的2.5倍。

四、其他

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236月13日。

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教务处204收(请以ems方式邮寄)。

咨询邮箱:

咨询电话:021-53307300



教务处

2023524


上海音乐学院借读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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