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金沙1005

发布时间:2023-11-10浏览次数:10

各教学部门:

为迎接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加强本科教学日常管理与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兹定于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第9-11教学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质量检查与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2023学年教学档案检查

教学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基本材料,是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据”,须保证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根据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材料的相关准备要求,各教学部门须完整提供如下材料:

1、 人才培养方案

2、 课程教学大纲

3、 教案(含个别课授课记录)

4、 试卷

5、 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记录等各类过程性与终结性材料。

 

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

请各教学部门按照《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规定》(沪音院字〔2023〕18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1、教学档案情况

本学期所开设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与执行情况、教学内容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本届毕业生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管理情况及上届毕业生论文归档情况,确保已归档课程档案的齐备性、规范性、内容完整性以及上传至教务系统的资料完整、准确性等。

2、教学规范情况

落实教师师德师风、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包括任课教师教学纪律及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教材使用、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是否有随意调课及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等情况,对未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明显滞后的课程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学生上课出勤、课堂纪律、学习效果等情况;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教学计划顺利执行。

3、听课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规定》(沪音院字〔2023〕17号)《上海音乐学院教研室(同行)听课管理规定》(沪音院字〔2023〕2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各二级系(院)党政领导、分管教学系(院)领导、教研室负责人、专任教师等各类人员本学期均需完成相应的听课任务,请各二级系(院)及时提醒落实。

 

三、检查形式与时间安排

1、各二级系(院)自查

各教学部门应高度重视自查工作,由系(院)党政领导、分管教学系(院)领导带头负责,形成自查小组,逐一落实,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教师教学档案自查情况表》(附件),完成2022-2023学年教学档案自查工作,于第9教学周结束(1027日)之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发送excel表格及纸质盖章签字扫描pdf版至指定邮箱:kongqingyu@shcmusic.edu.cn。

2、学校检查

学校计划于10-11教学周期间至各教学部门开展督查,结合各教学部门自查工作情况,对各教学部门教学质量自查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四、注意事项

1、问题导向。应紧密围绕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查前各教学部门做好设计、筹划、布置工作,使自查工作落实到每个人。自查过程需充分发挥教研室的基础性作用,重点推进并落实各项自查工作。完成自查工作后,主动做好总结及各项过程性数据的归档、分析工作。

2、全面检查。教学质量检查是全方位、多维度的重要教学检查工作,各教学部门应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将被动检查转变为主动自查,不可流于形式。从领导到老师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3、全员评教。各教学部门需充分发挥教研室(同行)听课的作用,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专业技能成长”为目的,通过集体听课、评课等方式,使听课落到实处、达到实效。应重点关注新进教师、外聘教师及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教师,切实提高教师授课质量。

4、教改创新。应体现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的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创新实践。积极推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提升教师能力、改革教学方法、科学评价学生学习、严格制度管理、强化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

 

联系电话:021-53307299

联系人:孔庆愉、杨琛、曲锐

邮箱:kongqingyu@shcmusic.edu.cn

yangchen@shcmusic.edu.cn

 

 

上海音乐学院教务处

2023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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